第六十三章 死不瞑目

2021-11-06

曾还好命该如此,每一个人都有命运的轨迹,命该如此,曾还好认命吧。


曾还好在病房里痛苦呻吟着,恐怕活在人世间的时间不多了。


曾还好十五年前写下的申诉书又在脑海里呈现。


        曾还好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曾还好,男,1952年3月24日出生于江通省金城市,汉,大专文化,原任金城市电信局局长、中共金城市电信局党委书记,蓝同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住江通省金城市金城镇金皋南新村906幢204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9月5日被金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7日转取保候审。江通省金城市人民法院(2004)金刑初字第39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曾还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申诉人因不服江通省金城市人民法院(2004)金刑初字第391号刑事判决,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


申诉事项:


依法撤销江通省金城市人民法院(2004)皋刑初字第391号刑事判决书(见证据编号1:江通省金城市人民法院(2004)皋刑初字第391号刑事判决书),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金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提前介入,于2004年7月19日至9月5日,在金城市井窑建工宾馆,对本人采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手段,非法关押48天。本人为逃脱残酷的刑讯逼供折磨,被迫认罪。同时,金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所谓证人(沈星辉、黄军、刘建成),同样采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拘押手段,获取所谓证词。本人被刑事拘留后,以书面形式向金城市人民检察院翻案。金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达到维持其侦办案件成立的目的,与本人的辩护律师高梅泽达成诉辩交易,由高梅泽传达本人,以撤除翻案就判缓刑、否则就判实刑的条件,迫使本人蒙冤判刑。

事实和理由:


一、金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提前介入侦办本人案件。

本人自2004年7月19日至9月5日,被非法关押在井窑建工宾馆48天。当时任金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申用强证明检察院非法提前介入(见证据编号2:沈伯强电话录音文字整理及电话录音)。


二、证据证明,本人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1、本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三个多月取保候审后,在井窑被关押期间,手臂被拷打的伤痕仍然没有消失(见证据编号3:李明手臂被拷打的伤痕照片)。

2、金城市人民检察院石蠢灰证明,本人在井窑被关押期间,遭受毒打,致使本人嘴里流血。(见证据编号4:石蠢灰电话录音文字整理及电话录音)。

3、金城市人民检察院石蠢灰承认,本人在井窑被关押期间,对本人推扯和罚站。(见证据编号4:石蠢灰电话录音文字整理及电话录音)。


三、证据证明,金城市人民检察院胁迫证人作伪证。

金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关押沈星辉、黄军、刘建成,并对其进行刑讯、引诱、胁迫作伪证。(见证据编号5:沈星辉电话录音文字整理及电话录音;证据编号6:黄军电话录音文字整理及电话录音;证据编号7:刘建成电话录音文字整理及电话录音)。


四、证据证明,金城市电信局于1998年9月8日才成立,而在判决书中,本人从于1998年6、7月,金城市电信局还没有成立,本人就以金城市电信局副局长职务收受刘建成的钱,与事实不符。


证据证明,刘建成1997年上半年因电信大楼工程虚假证据送钱给本人,其时间于事实不符。(见证据编号8:金城市电信大楼招标文件照片;证据编号9:金城市电信大楼施工合同签订文件照片;证据编号10:金城电信大楼施工开工许证照片;证据编号11:金城电信大楼钢材签订合同照片)。


综上所述,金城市人民法院未依法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错误判决,使申诉人蒙冤。为此,特申请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立案再审,依法撤销江通省金城市人民法院(2004)金刑初字第39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申诉人无罪,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金城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曾还好

 联系电话:11906276299

 0613-88060001(小灵通)

   二○○七年二月九日


曾还好在病危中回忆了悲惨而悲壮的一生,从知青到军人,从工人到局长,从局长到囚犯。曾还好心中非常伤痛,曾还好心在滴血。


曾还好慢慢的停止了呼吸,离开了人世,含冤而死。


苍天为曾还好作证,曾还好是被冤屈的。


曾还好死不瞑目。


为什么?


为什么金城市的朱市长和中共金城市纪委蒋书记,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决定将曾还好“双规”?


为什么金城市人民检察院能以纪委“双规”的名义,对曾还好刑讯逼供?


为什么曾还好必须要有问题?


为什么由人民察院导演的“诉辩交易”,人民法院违法协同成全?


为什么身为人民的检察官如此丑恶?


为什么社会道德沦丧如此败坏?


为什么没有对纪委、检察院、法院监督纠错机制?


为什么法律的正义与公正那么遥远?


为什么?


……

   

  作者   理法

始写于二○○六年一月

完成于二○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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