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石沉大海

2021-11-06

曾还好把追要物品和英镑的希望寄托于金城市人民检察院新上任的检察长唐沉冻。

   

曾还好于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给唐沉冻检察长写了一封信。


全文如下:

      给检察院唐检察长的一封信


唐检察长:

我自2005年11月23日至2006年6月13日,8次打电话向检察院纪检组夏欺平组长对追要我个人物品一事给我一个明确的、公正的答复,夏欺平组长又一次欺骗了我,因为他6月13日跟我讲,这次最迟下周二(6月20日)给我答复。我不怪夏欺平组长本人,因为我俩素不相识,无怨无仇。


2004年12月,我取保候审回到家后,发现检察院送我家中的在井窑期间扣留我的个人物品少了三件:一、U盘1只;二、多芯片读卡器1个;三、400多英镑。


随后,我打电话给季玉山,季玉山讲东西不是他送的。我打电话给孙财枸,孙财枸讲东西是拿的局里的,从局里拿的东西都送到你家里,你家属有签字,我对孙财枸讲,少我三样东西,孙财枸对我讲,谁拿你的东西你就找谁,你的东西我们是从纪委拿来的,我问是从纪委谁那儿拿来的,孙财枸讲不知道。


我打电话给王群局长,王群讲了解下,让孙财枸给我答复,在继续请王群给答复情况下,王群才叫孙财枸给我打了个电话,东西是拿的纪委的,谁拿你的东西你就找谁。


谁拿了我的东西,我见了这个人,我是认识的。我去了纪委几次,找到姓张的,胖胖的,说明了我的来意,张说帮我回报一下,我又去纪委,找到姓马的,说明来意,马说,你看是哪个拿你的东西的,我是后来才去的,帮你回报一下。


我又几次去纪委,一直没有发现拿我东西的人。无奈下,2005年3月,我给申用强局长写了一封信(见附件),请纪委、监察局帮我追要我个人物品。后二次与申用强局长电话,申用强局长讲把我的信转检察院许副检察长处理了。


有一次,我去检察院找许副检察长,在孙财枸的办公室里,我一眼认出在井窑拿我东西的人坐在办公室里,他就是检察院的龚毕讯。我说你在井窑那天扣留了我的物品,至今还有三样东西没有还给我,他说是公事公办。我一把抓住龚毕讯的衣服拉他到检察长那儿,被几个人拉开,说你可以直接找检察长,我找到钱检察长,他把我领到许副检察长那儿,并对我说,我们会认真查处的。后来我又到检察院找钱、许副检察长,一次找到吴校培检察长,我把详细情况向吴校培检察长做了回报,吴校培检察长说,将安排纪检组查处此事,给我个答复。


自2005年11月23日,夏欺平、钱检、周科长(女)找我了解情况后,我先后8次给夏欺平打电话,要求纪检组对此事给我一个明确答复。但是,夏欺平总以种种理由至今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借此机会讲我的几点意见:


一、在长达一年半多时间里,我追要我个人物品一直没有间断,至此,检察院没有对我有一个明确的、公正的答复。


二、龚毕讯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扣留我个人物品是不可抵赖的事实,不管愿意不愿意处理,我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追要我被扣留至今仍不归还我的物品。


三、有意无意的拖延与回避,都不能改变龚毕讯扣留的我物品事实,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发生的败类不敢面对和处理,这将是人民检察宫的耻辱。当事实公布于光天化日之下,就是天理、公正即将来临之日。


四、唐检察长若能从百忙中调阅一下2004年9月11日,我在看守所写给检察院的《在看守所里给检察院的一封信》,那将是我案件的事实。


附件:《给申用强局长的一封信》(内容同上,略。)

曾还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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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金城金南新村

       906幢204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曾还好期盼着唐检察长的回复。


四个多月过去了,曾还好仍然没有接到任何回音。于是曾还好于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给检察院唐检察第写了第二封信。全文如下:


给检察院唐检察长

   的第二封信


唐检察长:

自2006年6月21日给你去信后,2006年7月21日,夏欺平通知我,将纪检组调查了解的情况向我通报一下,听了通报后,当时我对纪检组通报的情况就提出了我的意见,向我所通报的情况不能让我接受和满意。


通报情况的肖某对我讲,没人看到过当时我的东西,我当时问他我的什么东西,肖也没能讲出哪几样东西,还是其他人补充讲的。现将追要我个人物品再次表明如下意见:


一、无法否认的事实。2004年7月,我在井窑期间,作为检察院的执法人员,不办任何手续,把我的个人物品扣押近5个月,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二、不可否认的事实。至今没有归还我的三件物品:一、U盘1只;二、多芯片读卡器1个;三、400多英镑。是说没有谁看到过我的这三件东西就否认事实,当然,被人装入自己腰包是不会有人看见的。但是,事实不可否认。不办理任何手续,将我的物品扣押的人,应该是本案的当事人。我在检察院向孙财枸和季丛圣要我东西时,一位金城检察院姓苏的人讲,他在井窑是看到有个U盘的。这又怎么解释?已经证明有人看到过我被扣留的东西。我有证据,姓苏的讲过此话。事实不可否认。


三、不可篡改的事实。在井窑期间,我随身带的装物品的包,被扣留是时间是,被带到井窑后(2004年7月19日),从北边房间换至南边房间时,当班人就没肯让我回北边房间去拿包。本来当事人应该很好核证,但是,说让我把包拿到南边房间后,再被某某把我的包拿走,这是篡改了事实。谁证明我的包被拿到南边房间的,此人就可能是嫌疑人。不要以为有什么调查记录就能证明什么,事实往往被篡改。比如说,我对办案人员讲,我有8000元上缴给廉政帐户,办案人员说没有,你说谎,欺骗我们。现在我找到了我上缴廉政帐户的收据,虽然事实被篡改了,但是事实还是事实,不会因篡改而改变。


请唐检察长申张正义,主持公道,查办窃取我个人钱物的人,退还我被非法扣留钱物。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另外,如果想看看我上缴给廉政帐户的收据,我随时可以给你看看。


附件:给检察院唐检察长的一封信(内容同上,略。)

曾还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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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五个月过去了,曾还好没有得到唐检察长的任何回音。


曾还好是署名给唐检察长写的反映检察院龚毕讯至少是失职、渎职,导致曾还好个人物品和英镑被人窃取,不管怎么说,唐检察长总得给曾还好个回音,或者通过其它途径。但是,还是让曾还好失望了。


曾还好又想到另外一个途径,通过检察院对社会开办的控申部门,控申龚毕讯。以下是曾还好于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曾还好向检察院控申处送达的控申书。全文如下:


关于追要我个人物品的控申书


金城市人民检察院:


自2006年10月28日,我给金城市人民检察院唐检察长的第二封信至今,我没有接到检察院对我的任何告知。


由于你院执法人员,龚毕讯(或许还有其他人),严重渎职,在办案地点(井窑建工宾馆南楼),将我(受审查人)的个人物品,不办理任何扣留手续,擅自非法扣留数月,至今不如数归还我的物品(1、U盘1只;2、多芯片读卡器1个;3、400多英镑。)。


我有证据证明你院一名人员,在不受任何压力下,证明在井窑期间,看到我的其中物品之一U盘,但是,至今没有人来向我了解情况。


2006年7月21日,夏欺平等对我的所谓情况通报是对我不负责任的,我是当事人,没有向我了解情况,而是向所谓的其他人了解,做个材料,掩盖事实,以没有人看到过我的物品为借口,就否认非法扣留我物品的事实。


更不可思议的是,对执法知法的相关人员,严重渎职,非法扣留被审查人员的物品的人,检察院至今都没有责任追究。


请检察院认真伸张正义和公正,为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和谐从自身做起、做好。


时间和历史将记录事实的真相。


特此控申。

附件一:《给检察院唐检察长的第二封信》

附件二:《给检察院唐检察长的一封信》

曾还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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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6幢204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送控申书七天后),曾还好去检察院控申接待处,正好是上次接曾还好控申书面材料的人。

  

曾还好问他:“我的控申怎么处理的?”他支支吾吾,说是给我问下领导。

  

曾还好对他说:“按你们办事规定,你上次应该编号,输入电脑,但你没有做,按你们对外承诺,7天内应该给我答复,至今未给我答复。”


这位接待人员去问领导后,对曾还好说:“你控申的是我们内部人员,不在我们控申的范围内。”并让曾还好去找周主任(纪检组)。


曾还好找到周主任,还是上次检察院纪检组找过曾还好的周主任,曾还好对她讲,要求给曾还好一个书面处理结果。

时间又过去近五个多月,曾还好仍然没有得到检察院及唐沉冻检察长的任何答复。于是曾还好在二○○七年九月八日,又一次通过邮政特快,给唐沉冻检察长写了第三封信。全文如下:


给检察院唐检察长

   的第三封信



唐检察长:


今天,我给你写第三封信。

第一封信是2006年6月21日给你写的,第二封信是2006年10月28日写给你的,尔后,2007年3月31日,我给金城市人民检察院写了“关于追要我个人物品的控申书”,接待人员对我讲,我控申的是检察院的人员,不好从控申渠道,说是叫我找检察院纪检组,至今,包括我给你写的二封信,没有给我任何音信。

   

有关我要向你反映的追要我个人物品的要求与事实,我不再重复陈述,在以下的几个附件里都能看到。


我期盼着你能给我回信。


附件一:《关于追要我个人物品的控申书》

附件二:《给检察院唐检察长的第二封信

附件三:《给检察院唐检察长的一封信》

   致

礼!

曾还好(签字)

联系电话:87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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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金城金南新村

      906幢204室

二○○七年九月八日



曾还好给金城市人民检察院唐沉冻检察长的第三封信如同石沉大海。


自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始,至二○○七年九月八日,历经二年八个多月,曾还好追要被检察院“双规”时,被他们渎职扣留曾还好个人物品和四百多英镑而被窃失的努力没有取得成功。曾还好的心碎了,由于龚毕讯的渎职,导致曾还好物品和英镑丢失,金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处理结果竟然是不了了之,龚毕讯还因办冤案有功而提拔。


曾还好继续着从局长到囚犯的生涯,它是来得那么突然,它是来得那么凶猛,它是来得那么残酷,它是来得那么悲凉。


太阳,你的光芒什么时候才能穿破那阴黑的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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