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有人证明有U盘

2021-11-05

一转眼,五天过去了,曾还好没有收到孙财枸的回复电话。二○○五年一月五日,曾还好又拨通了孙财枸的电话。


曾还好对孙财枸说:“我在纪委被扣的包是你送到我家里的,现在少我的东西,我只有问你要。”


孙财枸对曾还好说:“这个你就没道理了,比如小偷偷了你的东西,我不是小偷,我把东西送给你,你少东西,不好问我要。”


孙财枸这个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你和小偷之间没有交接手续,小偷把偷曾还好的东西给了你孙财枸后,你从中扣留了,谁也不晓得。当然,这个比喻还是比较确当的,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务员,不按规定执法,不办理任何手续,扣留受害人的个人物品和英镑,和小偷的本质是一致的。

  

孙财枸继续对曾还好说:“谁拿你的东西,你找谁要。你的包,我是从检察院反贪局拿来的。”

  

曾还好问孙财枸:“你从反贪局拿包的时候,有没有办理包中物品的交接手续?”

  

孙财枸回答说:“没有。”

  

曾还好对孙财枸说:“我现在还是比较理智地找你的,因为包是你送到我家里的,少我东西,我只有问你要。”

  

曾还好开始意识到,要从孙财枸口中说出,是谁在井窑“双规”时候,收了曾还好的包,又不给曾还好办理收物品手续的人,是不可能的了。

  

二○○五年一月六日,曾还好继续给孙财枸打电话,问孙财枸:“我的事情(追要物品和英镑)怎么办?”

  

孙财枸对曾还好说:“王局长(反贪局王局长)就在这儿。”

  

曾还好对孙财枸说:“你叫王局长接电话。”

  

曾还好对王局长说了些情况,并问王局长:“你们是谁从纪委把我的包拿到反贪局,纪委又是谁给你们的包。”

  

王局长说:“当时是谁拿你的东西的?”

  

曾还好回答说:“是纪委的。”其实是检察院,曾还好一直以为是纪委的人拿了包。

  

王局长说:“哪个拿你的包,你就找谁。”

  

曾还好对王局长说:“包是你们孙科长送到我家的。”

  

王局长听到是孙财枸把包送到我家的,先是一愣,接着问了孙财枸什么的,对曾还好说:“这事我还不太清楚,我来了解下,给你个答复,原则上,哪个拿你的东西,你找哪个。”

  

曾还好对王局长说:“我的包是你们还给我的。”

  

王局长说:“他(纪委)和我们之间肯定要有手续的。”

  

曾还好对王局长说:“我听你给我答复。”

  

四天过去了,曾还好依然没有接到王局长的的任何答复。

  

二○○五年一月十日,曾还好拨通了王局长的电话,并用录音笔做了录音,通话还很精彩。

  

首先,王局长质问曾还好:“你怎么晓得我的手机电话号码的?”

  

曾还好对王局长说:“电话号码就是让人给打的,你家里的电话号码我也知道。”

  

曾还好问王局长:“你上次说给我答复的,至今未给我答复。”

  

王局长回答说:“我叫孙科长给你答复的。那段时间我不在,我不清楚这个事,哪个拿你包的我也不清楚。”

  

曾还好说:“我的包是孙科长从你们局(反贪局)拿的,孙科长叫我不要找他了,有什么事找局(反贪局)里。”

  

王局长回答说:“这个我不懂,那段时间我不在家。”

  

曾还好说:“不是那段时间你在不在家,是你们谁从纪委把我的包拿来的?”

  

王局长回答说:“这个我不清楚。当时谁拿你的包的,你就找谁。”

  

曾还好问王局长:“你是不是代表反贪局说不清楚?”

  

王局长:“电话是我私人的,我还要付电话费。”

  

曾还好对王局长说:“你接个电话还在考虑要付电话费,你有没有考虑我的个人物品和钱被你们扣留而丢失的感受。”

  

王局长:“我已吩咐孙科长,让他给你打个电话,一是要理解人家的心情,二是当时是什么情况,给人家解释下。”

  

王局长继续对曾还好说:“我这是私人电话,有什么事打电话到局里去。”

  

曾还好对王局长说:“可以,不过我电话打到局里,还是找你,你要给我答复。”

  

王局长回答说:“我不再给你答复,我叫孙科长给你答复。”

  

作为检察院反贪局的副局长,而且曾还好在井窑被“双规”的起初一段时间,王局长也一直在“双规”点,并且还审讯过曾还好,王局长到曾还好被关的房间里,看到有曾还好用过的牙签,没收了牙签,并指示不得让曾还好使用牙签。现在,曾还好追要被扣的物品和钱,如此推卸,总是讲不清楚,不清楚。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曾还好又一次去了金城市人民检察院,本想找孙财枸要一张妻子收到孙财枸送包时写的收条的复印件。

  

在孙财枸科长的办公室,当时季科长也在办公室。


孙财枸对曾还好说:“你所说的少的三项东西,我们没有送到你家,你复印件也不必要了,你夫人写的收条我们存在档案里。”


过了会儿,检察院的苏军也来到孙科长办公室,曾还好一眼认出,苏军也参加了曾还好在井窑被“双规”的轮班审讯。


苏军听了曾还好与孙科长和季科长谈关于在井窑被“双规”时,在寻找丢失的东西,插话问曾还好。(以下根据现场录音有关部份内容整理。)


(证明有U盘的录音)



苏 军:“少东西?”

   

曾还好:“少东西。”

   

孙财枸:“少U盘,读卡器,还有……”


苏 军:“有个读卡器的,”


孙财枸:“读卡器什么样子?”


苏 军:“外置硬盘吗?不是外置硬盘。U盘我记得有个的。”


孙财枸:“在哪儿记得有过的?”


苏 军:“当时拿来的时候,有个U盘的。”


孙财枸:“从哪儿拿来时候有的。”


苏 军:“从他那个包里,包里有个U盘的。”


孙财枸:“盘呢?盘在哪儿呢?”

    ........


苏 军:“我记得好像有得的。”


孙财枸:“你看到有个U盘的?”


苏 军:“U盘有个的。”


孙财枸:“U盘什么样子,果同我这个U盘差不多大?”


苏 军:“差不多大。”


曾还好用录音笔录下了苏军证实当时被没收的曾还好包里是有U盘的。金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苏军是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曾还好在井窑“双规”的。今天,苏军在没有任何外压的情况下,真实地说出了看到过曾还好有个U盘的,这就证明检察院有人偷留了曾还好的U盘。

  

尔后,曾还好从金城市人民检察院来到金城市纪委。

  

曾还好一直以为,包最初是纪委的人拿去的,在检察院找来找去,一直没有头绪。

  

曾还好从几个纪委办公室里一眼认出了在井窑“双规”后期去的身体很胖的张某。

  

胖子张某也认出了曾还好。

  

曾还好对张某说了来意,把从检察院追要我个人物品和英镑的过程简单说了下。

  

张某对曾还好说:“把你的情况向领导回报下。”

  

张某还对曾还好说:“我们人都在开会,你可以去认一认,是谁在井窑“双规”点拿你包的。”

  

曾还好仔细看了开会的每一个人,没有认出曾还好要认的人。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曾还好又去了金城市纪委,还想能从金城市纪委能认出当时收缴曾还好包及物品的人,但是,始终没有发现曾还好要认的人。


一晃又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曾还好追要个人物品和英镑仍旧没有着落,于是曾还好想到找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申用强局长。当时申用强局长参与了朱市长和蒋书记最初找曾还好的谈话。曾还好给申用强局长写了一封信。


给申用强局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申用局长:


今天给你写信,只想向你反映一件事情。


2004年7月19日晚上,我被纪委带到井窑“双规”点后,他们随即没收我所带的手机和小灵通,2004年7月20日早晨,我被调换到615房间后,我想回到原房间取回我随身所带的包被拒绝,我对他们讲,接受审查,把我的私人物品收存起来,我可以理解,请你们把收存我的物品给我份清单。一位人员对我说,党和组织叫你过来,我们就是党,我们就是组织,还要党和组织给你写东西,不相信我们,就是不相信党,不相信组织。我无奈。


2005年元旦前,我发现检察院还送我家的东西少三样:多功能的读卡器(用于计算机与蕊片存储器数据读写)、U盘、400多英磅(我刚从英国回来,用信封装)。我多次向送东西给我家的检察院孙财枸科长要我所少的东西,孙对我讲,你的东西我是拿的局里的(反贪局),我找到反贪局王局长,王局长说了解一下,最后在我的追要下,叫孙财枸答复我,当时谁拿你的东西你就去找谁。


拿我东西的人是2004年7月20日凌晨二点接班的其中一人,至今,我也不知其人的姓和名,但我见面后会认出那个人的。我先后两次到纪委找人,第一次是纪委胖胖的姓张的戴眼镜的接待了我,说是给领导回报下,第二次也没有找到要找的人,我把有关情况向他说了。


有一次,我在检察院向孙财枸和季高圣要我东西时,一位检察院姓苏的人讲,他在井窑是看到有个U盘的。


申局长,我确实是没有其他更好地办法来找回我的东西了,写封信给你添麻烦,请你能帮我找回我的东西。


盼回复。         

曾还好

      2005年3月6日

联系地址:金城金南新村

            906幢204室

联系电话:89060001


自从曾还好给申用强局长写信后,先后三次给申用强局长打电话,请他查办和督办此事

  

申用强局长第二次在电话里说:“当时办案的同志,我们只有一个人,其他都是检察院的。”申用强局长还说:“是检察院在那儿(井窑“双规”)负责的。”

  

以下是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曾还好与申用强局长第二次通电话的录音整理内容。

  

曾还好:“喂,申局长?”

  

申用强:“哪一位?”

  

曾还好:“我曾还好。”

  

申用强:“噢,你好。”

  

曾还好:“你好,你好。我写给你的信,你后来不成有答复给我。”

  

申用强:“当时检察院负责的。”

  

曾还好:“啊?”

  

申用强:“检察院,他负责的。这个事情。”

  

曾还好:“你有没有转给检察院哪一个?”

  

申用强:“啊?这个事情是检察院负责的。”

  

曾还好:“怎么检察院负责的?”

  

申用强:“检察院他负责的。当时,你交给哪一个的?”

  

曾还好:“我现在没有找到那个人,我认得那个人,见了面,我肯定要找那个人。”

  

申用强:“嗯,是的。”

  

曾还好:“(拿我包的人)是检察院的,我找检察院,是纪委,我找纪委这边。”

  

申用强:“嗯,嗯。”

  

曾还好:“但是,我作为一个当事人,我向监察局的局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副书记,把我这个事情,要求帮我解决清楚。”

  

申用强:“我上次同许检说过这个事情的。因为当时来讲,是他们在那儿负责这个事情。”

  

曾还好:“现在,这么长时间下来了,这个事情你要交办。

  

申用强:“嗯。”

  

曾还好:“你作为上级部门,你交办他们,他们要给我个答复。”

  

申用强:“嗯,嗯。”

  

曾还好:“我按程序来的。”

  

申用强:“对,对。”

  

曾还好:“我元旦之前就找到检察院。”

 

申用强:“嗯,”

  

曾还好:“找到王局长,王群。”

  

申用强:“嗯嗯。”

  

曾还好:“她说是纪委,我找到纪委。”

  

申用强:“不,不,不,这个她是歪曲的,当时来讲,她是在那儿负责的。我们家里(纪委),只有一个人在那儿。我们其他人都不在那儿,是他(检察院)在那儿的。你懂啊。”

  

曾还好:“其他事情我现在不谈,我就这个事情,你得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

  

申用强:“嗯,嗯。”

  

曾还好:“而且已经有旁证的人证明,当时看到我有东西在那儿的。”

  

申用强:“嗯,嗯。”

  

曾还好:“你要认真来处理我这件事情。”

  

申用强:“嗯,噢。我再来同他们沟通下。”

  

曾还好:“你交办他们,这件事情给我个说法。”

  

申用强:“嗯。”

  

曾还好:“我觉得(给我的说法)合乎实际情况,是个说法。如果对我这个事情不认真,不负责的话,我会继续反映,按程序来。”

  

申用强:“嗯,好的,”

  

曾还好:“我不想事情闹得太大,对形象,对政府部门都不是件好事情。确实这件事情做法不妥当。”

   

申用强:“我来同他沟通下。”

  

曾还好:“好的,我请你把这事情给我个答复。”

  

申用强:“我来同他沟通下。”

  

曾还好:“唉,好。因为时间两个多月了。”

  

申用强:“好。”

  

曾还好与申用强局长第三次通话(二○○五年七月一日),申用强局长再次明确让曾还好找金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许检。

   

金城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双规”办案的苏军,亲眼看到曾还好被没收的包里有U盘,U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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