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解除用工合同

2021-11-05

曾还好拿到金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二天,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曾还好打电话给蓝同市电信局党委书记王书记。


曾还好把自己案件的最新情况,向王书记做了简单回报,并把金城市人民法对曾还好的判决结果告诉了王书记。


曾还好都被金城市人民法院判刑了,还主动打电话向蓝同市电信局领导回报获刑情况,曾还好心中对培养自己的中国电信是多么的忠诚和酷爱。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上午,王书记和施主任专程从蓝同市来到金城市,见面安排在金城利都假日酒店3202房间里。


曾还好主动对王书记说:“不管过程和真相是什么样,目前这个结果是事实,我对蓝同市电信、金城电信没有什么话要说,我也清楚蓝同电信会对我的处理是什么,因为这个判决结果在这儿。”


王书记也向曾还好说了一些情况,蓝同市电信的领导为曾还好的事情,专程到金城市来过,到长江边开发区和金城市的领导沟通,为曾还好所做的努力。王书记对曾还好几十年对金城市电信的贡献,特别是担任金城市电信局领导,对金城电信的发展所作出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曾还好把在井窑“双规”期间所受到的迫害与冤情向王书记做了倾诉。曾还好对王书记一直很尊敬。


谈话是在信任、感情、无奈的气氛中进行。


谈话一直到中午一点左右结束,曾还好请王书记吃中饭,王书记婉言谢绝。


当曾还好和王书记握手告别的时候,曾还好从心里又一次感触与电信生涯的告别,曾还好热爱中国电信,是中国电信培养和哺养了曾还好,曾还好愤恨政治与司法的黑暗,是腐败的政治与司法毁了曾还好电信生涯,曾还好责备自己,没有与邪恶斗争的智慧和力量,是曾还好的软弱与贪生,自己呑下了苦果。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曾还好接到金城市电信局办公室苗主任电话,说是蓝同市电信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杨主任到金城电信局来,就曾还好劳动合同解除的事情和曾还好见面一下。


曾还好乘坐金城市电信局的汽车来到金城经济开发区的公太山庄。在公太山庄,曾还好见到蓝同市电信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杨主任及一起来的人员。他们把到金城市来的意图告诉曾还好。其实,曾还好早有心里准备,从金城市人民法院对曾还好的刑事判决结果,曾还好会被蓝同电信开除,并被解除劳动合同。


一起吃过中饭后,杨主任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给了曾还好。全文如下:


江通省电信有限公司

    蓝同分公司

蓝同电信有限(2005)30号


   关于解除曾还好

   劳动合同的决定


曾还好,男,1952年3月出生,汉族,江通省金城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6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金城市邮电局副局长、金城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根据江通省金城市人民法院(2004)皋刑初字第39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曾还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曾还好劳动合同。



 江通省电信有限公司

      蓝同分公司(章)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蓝同电信分公司对曾还好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曾还好没有任何理由不接受。曾还好在文件的原件上签了名字和日期,给了杨主任,杨主任也给了一份原件曾还好。


杨主任在任蓝同人力资源部主任期间,也是曾还好一九九八年底主持金城市电信局工作期间,对金城市电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支持与参加的见证者。


二○○五年二月,金城市电信局办公室苗主任带着中共金城市纪委的文件到了曾还好家,并给了曾还好一份,是市纪委对曾还好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让曾还好在文件签字带给市纪委。中共金城市纪委参与的,对曾还好的迫害一下涌上心头,曾还好没有满足市纪委的要求,没有签字给苗主任。


以下是中共如皋市纪委文件。


中共金城市纪委文件

   金纪发[2005]16号


   关于给予曾还好

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曾还好,男,1952年3月生,汉族,江通省金城市人,大专文化,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2月任金城市邮电局副局长;1998年9月任金城市电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任江通省电信公司金城市电信局局长、党委书记。


曾还好于1997年上半年至2003年底,在担任金城市邮电局副局长、江通省电信公司金城市电信局副局长、江通省电信公司金城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电信工程,基建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起,计人民币53000元,其间,曾还好以各种名义上缴金城市电信局纪委人民币13500元,从而实际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39500元。2004年12月19日,江通省金城市人民法院(2004)皋刑初字第39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曾还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曾还好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9500元,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委党委会讨论并报市委党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曾还好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05年1月28日起生效。

中共金城市纪律检查


    委员会(章)

   2005年2月2日



这份开除曾还好党籍的文件中,对曾还好的简历表述不实,文件中曾还好“1998年9月任金城市电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任江通省电信公司金城市电信局局长、党委书记。”


但实际是,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年十一月,曾还好副局长不主持工作,金城市纪委连曾还好的简历都没有弄清楚,就认定曾还以主持工作的身份受贿有罪,不可思议。


中共金城市纪委不配对曾还好开除党籍的决定,他们的所作所为,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他们是打着共产党反腐的大旗,干着腐败的事,损毁共产党的形象。


一九七○年十二月,曾还好应征入伍参军,在部队,曾还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认真刻苦军事训练,在参加国防施工、野营拉练、实弹射击、连队建设等方面,处处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鞭策自己,于一九七五年一月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尔后,在金城市邮电局、电信局工作期间,为金城市的电信事业的发展,为促进金城市的地方经济发展,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曾还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今天,金城市纪委,通过参与“双规”,致曾还好政治生命于死地,中共金城市纪委不配对曾还好开除党籍。


其实,曾还好也清楚,曾还好签不签字,对他们并不重要,他们只要有个送达记录,什么时间,什么人,将什么文件送达给了曾还好,做个记录也就了事。但是,对曾还好来说,是曾还好对他们迫害行为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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